一、注销条件(满足其中一种或多种)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5、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分公司注销步骤详细(不产生花费)。
1、所需材料
(1)、分公司的营业执正本和照复印件
(2)、分公司完税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公章。
(5)、代理人办理的话还需要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工商局领取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