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2020年东莞各项社会保险费的递延支付政策将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未每月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参保单位(包括灵活雇员和失业的自雇企业主) 2020年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付款,以避免延迟付款!
根据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 2020年将各种社会保险费推迟支付的政策将实施到2020年12月31日。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并避免由于被保险单位逾期未付而导致的滞纳金, 因流行病每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包括弹性劳动者和失业个体工商户),请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2.对于2021年1月1日起延迟缴纳的2020年社会保险费,税务机关每天将收取100万滞纳金的十分之五。
3.灵活的就业员和个体经营的个体企业在2020年难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可以自愿推迟缴费; 对于2020年的每月未缴保费,他们可以在2021年底之前进行补充支付。付款方式在2021年个人付款方式的上限和下限之间选择。
4.从2021年1月开始,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将从13%调整为全省统一比例14%。 请与会人员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确保所有付款帐户均被扣除